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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试行告知制度

1999-04-26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朱康 徐建华 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预防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违纪、徇私舞弊,近日,上海浦东新区财税局、城建局、综合规划土地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在全国率先试行告知制度。

浦东新区检察院预防处在对该院近两年来查处的数起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深入剖析后发现,发生这些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被执法对象对自己应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从而给少数见利忘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可乘之机。如某外商独资建材公司被税务稽查员曹某通令威逼说:公司偷税额数百万元,只有拿出20万元才能“摆平”,否则就可能罚个倾家荡产。曹某因而索取16万元。案发后经重新稽查才发现公司偷税数额实为36万元。其他诸如税款该如何计征、补征,偷税后将会受到何种处罚等,不少人心中无数,只好听任腐败分子的摆布。有鉴于此,浦东新区检察院在浦东行政执法机关支持下决定,在行政执法中实行告知制度,其内容包括告知被执法者有权了解执法者的身份,并要求出示表明其身份的有关证件和进行执法的法律文书;告知被执法者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执法的内容及范围;告知被执法者有权了解行政执法及处罚的一般程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被执法者执法人员应遵守的纪律以及违反纪律的投诉部门和投诉电话等。行政执法告知采用书面形式,在第一次进行行政执法时即应告知,并一式二联由被执法者签字后由执法人员和被执法者分别收执。行政执法结束后,行政执法告知书是领导审核审批的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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